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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热词能否注册商标?

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上,对于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,是不予通过的!例如“吃货”、“坑爹”、“心塞”、“脑残”等。

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的推进,商标注册量急剧增加,两个字、三个字的自然词汇,所有类别,基本都已经被注册干净了。三个字的自然词汇以及四字成语也寥寥无几。不光是汉字,英文单词也早在2000年以前大部分就没有了。如今注册商标大多是自组词汇或者无意义的字母组合等等。


在企业数量不断增多的今天,商标资源枯竭比你想象的还要快!


对于许多公司来说,取一个好的商标名就等于成功了一半。虽说中华语言文字博大精深,但是让人印象深刻,朗朗上口,易于传播的优质商标资源始终只有那么多,你能想到的基本都被抢光了,许多人绞尽脑汁也取不好商标名。可谓是僧多粥少,狼多肉少。


目前,大部分人都是通过在商标原有名称上加字或减字,避开通俗词组(如梅花、牡丹、白猫等)的方法避免近似。


这时候,网络热词就被“盯上了”!

当然,并不是什么样的热词都可以注册的。


别忘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上,对于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,是不予通过的!例如“吃货”、“坑爹”、“心塞”、“脑残”等。


所以在利用热词注册商标的同时,仍然要思考自己的商标是否具有合法性,毕竟热词常常处于往前一步是低俗,往后一步是新潮的尴尬境地。


确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后,还要注意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,例如近年兴起的“小鲜肉”的叫法,如果申请在29类(肉,鱼,家禽和野味)等,就有很大概率被驳回。

有人可能会说,那我可以在别的类别注册,注册成功的几率不就提升了吗?的确,你把“小鲜肉”注册到诸如12类(运载工具防盗设备; 运载工具遮光装置等)这种八竿子打不着边的类别,那还真有通过的可能。

可是大家要记住一点,商标是为商品而服务的。商标要与商品能产生某种关联,才会产生较高的价值。如果你将二者拆开,则意义不大。在注册商标的时候,一定要考虑清楚商标适合的具体商品和服务。


此外,每当有热词出现,想要注册商标的也肯定不止你一人,还不“撞车”才怪呢。


不过大家也不必灰心,跟风谁都会,但是跟风跟的有水平才是最后的赢家。热词固然竞争激烈,但是紧跟这个思路,时常关注一些热门、新鲜的事情,我们依然可以留意到一些具有时代意义的热门单字。


如“萌”、“宅”等,如果能将这些热门单字与自己的商标名做一个结合,也许会比一味的追求热词注册要有效的多。


其实,比起注册难,如何将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培养起来才是对企业最大的考验。除了付出汗水,脚踏实地以外,没有捷径可走。“热词”商标的确会带来新鲜感和好奇心,但是商家们还是更应该回归本质,在产品上下功夫!




师出有名,而后事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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